《母婴保健法》的颁布表现了我国对于人权的尊重,上面有一个条例指明:孕妇可以有选择分娩的方式,但是要安危全妊娠为前提,分娩方式的选择不能够完全凭借着准妈咪的个人意愿来决定,如果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孕妈咪就不宜选择自然分娩。
第一、巨婴儿
当胎儿的体重超过了正常范围或是胎头双顶径大于9.5cm,就被称之为巨婴儿,此时的情况会加大自然分娩的难度,胎儿太大,手术助产的机会就会增加,如果在产检之后确定不适合自然顺产却还要强行分娩,会引起母体和婴儿健康隐患,可引起胎儿臂丛神经损伤、锁骨骨折、新生儿窒息,甚至死亡。而对于母亲来说会增加子宫大出血的风险,由于盆底组织损伤,如后可导致子宫脱垂。
第二、胎位异常
产检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检查胎位,胎位异常导致继发宫缩乏力,使产程延长,常需手术助产,而且会增加自然分娩的风险,若胎头长时间压迫软产道,可发生缺血坏死脱落,发生梗阻性难产,若是及时处理,容易引发子宫破裂,危机产妇生命。
第三、骨盆大小不适合生产
孕妇生育时候的高矮胖瘦其实对于分娩方式没有肯定的影响,骨盆大小从外形是看不出来的,如果孕妇的骨盆太小,不适合自然分娩的话,为了母婴的健康,还是要谨慎选择分娩的方式。骨盆狭窄致使骨盆腔小于胎先露部可通过的限度,阻碍胎先露部下降,从而影响产程顺利进展,产道狭窄,手术助产机会增多,以发生新生儿产伤及感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