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防控期间,对于居家隔离的孕妇,非急诊不就诊,封闭管控期满,解除隔离观察之后孕妇可回到原建档医院继续产检。建议正常健康孕产妇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减少孕期产检次数。
一、建立产科门诊病历
如果您在孕早期,暂时不用担心建档的问题,隔离观察期满之后,如果您有建档困难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、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将为您协调建档。
二、妊娠早期产检
因隔离错过早孕期超声11+0-13+6筛查者,建议解除隔离后进行NIPT检测,孕中期除常规产前超声筛查,建议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测。
三、妊娠中期产检
妊娠20~24周,进行产科临床常规检查、相关化验检查及胎儿系统超声等检查,因隔离错过中孕期超声筛查者,超声筛查可适当延至26周。若因疫情原因错过唐氏筛查,可在24周之前进行无创DNA(NTPT)产前检测。
四、妊娠晚期产检
妊娠28周后患者应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产检。妊娠36周前可根据情况2~4周检查1次。妊娠≥37周,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评估孕妇及胎儿状况。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安排下次产检的时间和内容。
五、产后访视
产妇出院后可及时联系建册社区医生,社区医生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产后访视要求进行产后访视。
六、高危孕妇
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高危孕妇建议遵医嘱进行产前产检,同时做好个人防护,缩短就诊间隔。
七、密接孕妇
原则上隔离期结束,核酸检测阴性后进行产前检查,如有高危情况或必须产前筛查,应按照要求在社区或隔离点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产前检查,做好个人防护,缩短就诊时间。
八、出现发热等症状
如果孕产妇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咳痰、咽痛、腹泻、味觉异常、嗅觉异常及流涕、结膜炎、肌肉酸痛的症状,或在隔离期间,孕产妇如果突发异常情况,确需到医院就诊者,请立即与隔离点或者封控小区居委会人员联系。会有医护人员和120专车护送去医院诊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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